加强环境治理保护,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
——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体会
李 敏 娟
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会通过了《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(以下简称《决定》),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、目标任务、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,是指导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。《决定》第三部分要求“加强环境治理保护,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”。可见,环境保护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意义重大。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,是落实科学发展观,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基础,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,是建设“生态新洲、和谐新洲”的需要。根据《决定》的要求及我区实际,加强环境治理保护,个人以为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。
一、优化产业结构,发展循环经济,推广清洁生产,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。要继续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,加强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综合利用,鼓励发展先进制造业、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,形成一个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。要严格制订和执行产业规划,严禁新上那些高消耗、高排放、低效益的落后工艺技术和生产能力,严禁新上那些浪费资源、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。要按照“减量化、再利用、资源化”的原则,根据生态环境的要求,进行产品和工业区的设计与改造,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。
二、 实施重点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工程,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。要坚持保护优先、开发有序的原则,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。优先保护天然植被,因地制宜,重视自然恢复;继续实施退耕还林、退田还湖、治沙工程、水土保持、采石复绿等生态治理工程,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和岗地石漠化。
三、 统筹城乡环境建设,加强城镇环境综合治理,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。要把城乡作为一个整体,统筹规划和推进环境建设。采用BOT等方式,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水、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,对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用地、用电、设备折旧等实行扶持政策,并给予优惠。生产者要依法负责或委托他人回收和处置废弃产品,并承担相关费用。结合家园行动建设,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。引导和鼓励农民合理使用农药、化肥,防治农用薄膜对耕地的污染;积极发展节水农业与生态农业,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。推进农村改水、改厕工作,搞好作物秸秆等资源化利用,积极发展农村沼气,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,解决一些农村地区存在的环境“脏乱差”问题,创建环境优美乡镇、文明生态村。
四、 加快环境科技创新,加强污染专项整治,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,重点搞好水、大气、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。要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,把饮用水安全作为重点,消除环境隐患,防止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;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,不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;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,减少农村面源污染;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,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,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、呼吸清洁的空气、吃上放心的食物,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。
五、 加强领导,强化宣传,增强环保国策意识。要通过电视、广播、宣传栏、社会活动、文艺演出等多种方式,宣传环保知识和作用,增强忧患意识,形成浓厚的环保社会氛围,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。要进一步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,把环保工作与经济工作同研究、同部署、同考核、同奖惩,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环境保护,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领导、人大政协监督、环保部门统一监管、有关部门积极配合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环保工作格局。